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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最低标准工资5月1日起开始执行

时间:2015/2/28 8:19:49 点击:

 

 

  近日,市政府决定对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调整:全市由原每月1010元调整为每月121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0元/小时调整为12元/小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我市最低标准工资5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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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宜人 录入:信宜人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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