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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男子盗窃财物罪 被判二年三个月

时间:2014/12/11 11:17:10 点击:

 

 

  (信宜新闻网/讯)信宜男子邱某乘他人熟睡时盗窃他人口袋内财物,在海口十日内进行六次盗窃、扒窃他人两万余元财物。近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邱某松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2014年11月25日11时许,被告人邱某松(现年26岁,广东信宜人)到海口市滨海大道23号凯风大厦一楼门口,将被害人李某停放在此的一辆黑色爱玛牌电动车盗走,后当废品以人民币150元卖给田某某(另案处理)。经鉴定,该爱玛牌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978元。

 

  2014年11月30日19时许,被告人邱某松到海口市龙华区新华南路电器城对面精品牛肉店门前,将被害人杨某停放在此的一辆黑色杰宝大王电动车盗走。经鉴定,该黑色杰宝大王牌电动车价值3038元。

 

  2014年12月1日3时许,被告人邱某松窜到海口市龙昆北路中航大厦门口,趁被害人李某荣熟睡,将李某荣放在口袋内的一部黄色黑底天语手机盗走。经鉴定,该天语手机价值159元。破案后,该黄色黑底天语手机已返还被害人。

 

  2014年12月1日23时许,被告人邱某松到海口市龙昆北路湖南大厦门前,将被害人何某星停放在此的一辆红色台铃电动车盗走。经鉴定,该台铃电动车价值1968元。破案后,该台铃电动车已返还被害人。

 

  2014年12月2日23时许,被告人邱某松到海口市龙昆北路滨海大酒店旁红珊瑚酒店用品有限公司门前,用木头将被害人王某停放在此的一辆米黄色的长安面包车副驾驶玻璃窗打破,盗走车内的一个公文包,内有现金11000元、一部苹果4手机,一张身份证、三张信用卡。经鉴定,该苹果4手机价值1816元。破案后,已将从邱某松处扣押的4900元,苹果4手机一部返还被害人。

 

  2014年12月3日3时许,被告人邱某松到海口市盐灶一横路一网吧,趁被害人蔡某林趴在电脑桌前熟睡时,上前将蔡某林放在口袋内的一部联想手机扒窃走。经鉴定,该联想手机价值171元。破案后,该联想手机已返还被害人。

 

 

作者:信宜人 录入:信宜人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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